镇江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
根据省人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小时。我市市区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均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门提醒,四类薪酬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以下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