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省公布的二、三类地区标准。
具体调整的标准如下:
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
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7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7.50%;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月调整为15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8.57%。
另外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
东台市由原来的14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上调1.5元/小时,增长10.7%;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由原来的12元/小时调整为13.5元/小时,上调1.5元/小时,增长12.5%。
特别强调:
上述所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