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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更新:2023-09-17 14:56:19 高考升学网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合肥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相关文件规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就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8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68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55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本次调整缴存职工不得超过月最高缴存额上限5104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缴存额下限156元。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期间认真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各缴存单位在核定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应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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