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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

更新:2023-11-20 01:40:46 高考升学网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扬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扬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

一、2023年扬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扬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01、关于阶段性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

《通知》同时明确,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将根据调整后的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即:根据我市现行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

此外,根据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意见,原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再执行。

02、关于放宽首次购房职工家庭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目前我市首套、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均为30%;大专及以上人才、多子女职工家庭(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30%。

近年来我市商业银行放宽了首次购房借款人的商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为做好住房金融政策衔接与协同,《通知》明确:对我市缴存职工家庭(单位缴存职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享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放宽政策的,在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予以同步放宽,但不得低于20%。

03、关于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缓解购房家庭资金周转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经与住建部门会商,对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优化。《通知》提出,对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业务流程:

1、购房缴存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后,可向开发企业出示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证明材料;

2、购房缴存人、开发企业双方可进行约定,在购房人支付经开发企业认可一定金额的首批购房款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购房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用于补充支付前期购房款。

提醒事项:

1、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存有下列情形的,公积金提取受到限制:个人账户被冻结、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为他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且尚未撤销等。

2、缴存人可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查询下载并自行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证明材料,也可至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出具和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3、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不影响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确保个人公积金账户留有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余额。

4、公积金中心将联合住建部门对购房合同撤销备案情况进行联动核查与监管。对购房人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如已办理过相关购房提取的,须将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04、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帮助职工家庭疏解困难,根据我市《关于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22﹞42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家庭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仍按2000元/月执行(阶段性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保障政策,加大对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重点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解决租购问题,《通知》提出:对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作出优化调整,即常态化将我市每户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2000元/月(或每户家庭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元);同时增加房租提取频次,支持缴存人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取消提取额与个人当前月缴存额挂钩的限制。“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月缴存额的60%”的原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05、有关事项

《通知》有关政策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阶段性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因租房提取线上业务涉及增加提取频次功能,需进行系统改造,预计近期完成,请关注“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近期缴存人需增加提取频次用于支付房租的,可至线下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二、2023年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两人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现有每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三、2023年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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