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
从10月13日起,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的购房者,都可以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对公积金的部分提取与贷款政策作出调整。10月13日起开始执行。
提取新规:
1内退职工,可销户提取公积金新规:我市原国有改制企业的“40、50”内退职工,单位已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或其账户已封存,可以按销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旧规:上述人员只有到退休年龄后,才能将钱提取出来。
2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提两次公积金新规:市民购买(自建)房屋,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预售合同签订备案日(自建房许可证发证日)起三年内、房屋产权证发证日起一年内可以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两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自建)房房价。旧规:只能在购房合同备案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3无房户每年最高可提取7200元付房租新规:无房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凭产权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和有效租赁合同,每户每年可提取的最高额度增加至7200元,即单月最高可提取600元。旧规: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人群,每年凭产权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和有效租赁合同,可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
贷款新规:
1省内缴存公积金半年,可在株申请贷款新规:
只要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在3年以内或取得房产证在1年以内的,都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含共有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需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也应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旧规:开始,在长沙、湘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我市用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新规将这个范围扩大至全省,同时,异地贷款还取消了职工本人或配偶一方户口或工作单位需在株洲的限制条件。
2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先提取再核准可贷额度新规:
购房者在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减可贷额度。如果其公积金账户中有10万元,即可以冲抵10万元,只贷款20万元。可以为购房者节省一定的贷款利息。旧规:在我市除购买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内住房申请贷款,都是执行的“提后不贷”政策,即如果购房者支付首付后,根据贷款政策和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缴存基数等因素,可贷款30万元购房,即使其公积金账户中有10万元,也不能在贷款时取出,而只能贷款30万元,等一年后才能提取这10万元冲抵本金。
3按月对冲时冲抵本金,对冲协议继续有效新规:
按月对冲还贷期间,留足6个月还贷额后,借款人账户余额仍超过2万元的,贷款1年后每年可提取1次冲抵贷款本金,对冲协议继续有效,无需暂停。旧规:市民选择按月对冲归还公积金贷款后,如果个人账户内余额较多,想用这笔钱冲抵本金,按月对冲业务需暂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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