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新政】提取次数、户口限制已变
“40、50”内退职工原单位已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或账户已封存的可销户提取公积金、从买房到交房可提取两次公积金、在全省缴存6个月以上可在株洲贷款……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的提取、贷款政策,本月13日开始,市民便能更轻松地支配缴存的公积金。
提取 交首付跟领房产证后可各提一次
“原国有改制企业‘40、50’内退职工,单位已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或个人账户已封存的,其住房公积金可按销户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管理科科长王莹介绍,这一政策目前在湖南省内属于创新。据悉,在公积金缴存的“40、50”内退职工有近5万人,按照原有的政策,必须退休后才能提取缴存的公积金。
“购(自建)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预售合同签订备案日(自建房许可证发证日)起三年内、房屋产权证发证日起一年内可以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自建)房房价。”新政实施后,市民在支付首付和领房产证后可分别提取一次公积金。
无房户租房支付房租提取,凭产权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每户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付房租(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7200元。“以前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3600元,现在提升为600元每月。”王莹介绍。
贷款 省内缴存6个月以上,可在株洲贷款
“不再限制株洲市户口,原定12个月缴存便可申请贷款调整为6个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管理科科长姜馨说,这让不少缴存地在外地的市民能在株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新的贷款政策显示,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在株洲市购、建自住住房在3年以内或取得房产证在1年以内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按《长株潭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细则》执行。共同借款人(含共有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需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应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提供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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