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那么海南大病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海南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有什么样的政策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海南大病救助的一些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与省卫计委了解到,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今年10月22日启动补偿工作以来,截至今日(11月1号),全省所有市县均已开设办理网点,并启动理赔工作,已补偿首批城乡居民大病患者37例,补偿金额249.02万元。目前,补偿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中,中标2014年至2016年三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服务的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已筛选出2014年度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城乡居民约2.8万人,预计12月初将完成2014年度城乡大病保险追溯回补工作,12月开始将启动2015年度全省城乡大病医保追溯回补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实现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全省就医即时结报。什么人可以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怎样申请大病医保补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
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答: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因住院(不区分病种)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针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一定额度后,再次进行补偿的政策。
哪些人能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当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包括享受母婴捆绑政策的婴幼儿)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什么情况适用大病保险补偿?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据介绍,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2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9元。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参保(合)人数,按统筹标准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历年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中提取,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市县可从当年统筹基金中解决资金来源。
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是多少?
答:每名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最高补偿额度为22万元。即: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累进制予以报销,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22万元。
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针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起付线)采用分段累进制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如下:
特别说明: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被保险人只支付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人员跨年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其大病保险跨年度报销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相衔接。
大病保险的补偿流程是什么?
答:大病保险报销中关于合规自负费用的认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大病保险同样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