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生命的诞生都是一个天使来到人间,当我们沉浸在喜悦中时,也带来了很多烦恼。因为宝宝抵抗力比较差,容易生病,特别是新生儿刚出生到3岁前这期间。更让爸爸妈妈们担心的是,现在各种流行病高发和容易传染,动不动各种抢救和监护措施齐上阵,除了身累心累外,治疗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家庭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这个时期最需要新生儿医保“助力”!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通过排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来确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外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中价格昂贵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医疗意外保险费、住院期间的生活用品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医师、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形手术的一切费用,如治疗雀斑、黄褐斑、重睑术、隆胸、去皱、洁牙等。
4、各种减肥、增高、增胖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6、各种健康体检。
7、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8、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胶囊肠镜、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9、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拐杖、药枕等康复性器具。
10、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11、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12、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角膜、皮肤等)。
13、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14、近视眼矫形术。
15、气功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药浴等辅助性诊疗项目。
16、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17、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8、戒烟、戒毒、打架斗殴、酗酒以及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和因自残自杀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但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19、不属于本省、市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费用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的费用。
20、未列入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21、住院病人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后的诊疗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条件而住院的诊疗费用。
(二)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生活服务和服务设施项目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以及其它与医疗无关的生活服务设施费、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
(三)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补偿标准和比例按《关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芜劳社办函〔2008〕232号)执行。
逐步实行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以同类国产产品招标价作为该类产品的最高限价,无国产产品的以进口产品招标价作为该类产品的最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