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按照自治区有关精神,对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及丧葬补助金标准的计发进行了调整。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市人社局、社保局抽调专职人员对信息系统的相关参数进行了维护,并通过网络对各乡镇(街道)两保干事及市、区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
此次调整共涉及三类人群,一是村干部,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459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76元,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2189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364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1655元,县(市、区)财政补贴709元);二是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个人缴费后,2017年奖励缴费补贴从每人每年182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97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138元,县(市、区 )财政补贴59元);三是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从1608元调整为18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