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并且非我国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变化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12个档次调整为14个档次,具体是:每人每年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4000、5000、6000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对政府代缴保留200元缴费档次。
变化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变化三: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鼓励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变化四: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