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健全门诊报销制度
在原有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基础上,建立大额医药费用门诊和罕见病(7种)门诊报销制度。大额医药费用单次费用≥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3000元。罕见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执行。
新政策实施前,各县市区报销比例不一,且比例较低。新政策实施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起付线降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
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省里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20—30万,我市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设置封顶线30万元。
920多万参保居民受益
新政策的落地实施将使全市920多万参保居民受益,有效缓解看病贵的问题,推动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目前,市医疗保障局正加紧调试软件系统,加强政策宣传,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此项政策在7月1日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