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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及编制政策规定

更新:2023-09-18 07:25:39 高考升学网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那么东莞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社区工作人员有没有编制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东莞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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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51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9.8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一、2018年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什么时候实施?

2018年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六、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七、若2018年6月份工资在7月份发放,那么2018年6月份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6月份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

八、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标准最低不能低于多少?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九、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会对哪些权益产生影响?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等等,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产生影响。

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哪些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标准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2018年7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标准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十一、劳动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

1.日常注意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妥善保存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

一旦遇到工资方面的争议,保持冷静克制,理性依法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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