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9-2020年株洲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按本人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计算月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照湖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476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湖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4292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湖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858.4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08元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湖南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832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湖南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664.8元/月)确定。
2019-2020年株洲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2019-2020年株洲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