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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株洲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下调政策

更新:2023-09-16 03:17:26 高考升学网

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会随着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城镇职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根据自己的收入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那么最新的株洲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株洲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本文为你介绍株洲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0.7%,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工作性质危险程度不同,用人单位可分为三类,并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株洲市民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集中办理,在城市五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的区人社部门申报;在城市五区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在所属地的区医保部门申报,其他单位在市医保部门申报。

根据用人单位规模,采取分时段集中办理,具体安排如下: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参保人数在5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9日。3月29日以后停止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能当场核定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结果的,将以信件等其他方式反馈至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及时查收。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的要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为上年度(2018年1-12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地为养老保险参保地(养老保险在省局参保的企业在市本级申报,养老保险在区县参保的企业在区县申报)。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的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将在企业的信贷融资、招投标、推荐上市、进驻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招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以及法人代表、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评先评模、出国考察、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候选审查等方面予以运用,各参保企业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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