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2019-2020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此次缴费基数的调整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及《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0)号规定进行的。
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2018年度山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2018年度山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即月封顶基数为13695元,最低缴费基数为2739元。
2019-2020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3%,个人缴2%;
自5月1日起,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2019-2020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