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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英雄中路1号
办理电话:0355-20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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