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018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即月封顶基数为15387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077元。
2018-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3%,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3元,个人缴7元。
1.具有长治户籍,曾在长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治市。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1.单位和个人书面申请。
2.历年发放工资原始记录,用工手续等资料。
1.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3.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