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一、范围、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与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二、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的认定
(一)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南京。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
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按季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应当在招用人员后的2年内申请;一次性奖励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方可申请。
(二)审核
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补贴申报后进行下列审核、处理:
(1)受理审核。
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内容审核。
经审核受理的,核查小微企业及招用人员的资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情况,核查无误的予以通过。
(3)汇总上报。
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对无有效投诉的,将申报补贴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
(三)复核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四)核拨
市财政部门审定,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奖励拨付至所在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