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一、补贴类型
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申请对象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
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额度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吸纳就业2人(含2人),每人补贴500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3、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及带动就业2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经营主体,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
2、初次创办经营主体(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3、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资支付凭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经营期内缴纳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凭证;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二)附加材料
1、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交自申请补贴之日起,前3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或纳税凭证;
2、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提交自申请补贴之日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前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六、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补贴对象,可向创业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城区人社部门对补贴申请人和创业主体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各县市人社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七、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