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14日,佳木斯市出台《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从15方面创新推出一批具体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该《措施》指出,将对佳木斯部分企业2020年2月至5月房屋土地租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进行减免。同时,自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市区及各县(市)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5个月减半征收;对市区及各县(市)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5个月减半征收;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疫情期间,保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热、网欠费不停供;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强化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加强担保贴息支持,降低贷款企业成本,贷款周转金手续费减半收取,延长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为部分企业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性担保增信服务等;落实省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岗返还政策,设立市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创业补贴发放分三种:
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由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实体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要求且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提高30%补贴标准。提供要件为: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小微企业认定表》、《创业主体经营情况认定表》、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申报或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补贴同时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返乡创业农民工申报补贴同时提供《返乡创业农民工认定表》;对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小微企业同时提供《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项目认定表》。
二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对象为: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且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初创主体带动就业5人以下(含5人)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业的增加1人给予2,000元补贴;对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提高30%补贴标准。提供要件为: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同时提供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件,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对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小微企业同时提供《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项目认定表》。
三是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发放对象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补贴标准为: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要求的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奖励补贴1,000元。提供要件为:创业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扶贫奖励补贴申报审批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