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01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对我区新认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补 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 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
02信息技术(IT)产业扶持
(一)对新获得软件着作登记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每件一次性助 1500 元,每年度每家单位申请量不得超过 15 件。
(二)对通过 CMM/CMMI 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20 万元和 25 万元补助。
(三)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8 万元、15 万元和 20 万元补助。
(四)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补助。
03商标补贴
申请资助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
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04专利补贴
(一)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且无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二)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70%给予资助。
(三)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0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公司成立三年内,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06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以上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于2018年1月3日及以后在禅城区创办初创企业的,按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9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07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生自主创业,创业成功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及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
补贴标准为按用人单位为本人及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08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满六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及参加社会保险的。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
09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
在本市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经本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即户籍地为本区所辖乡镇(不包含街道),离开佛山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区所辖乡镇(不包含街道)创业的劳动者,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禅城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一次性补贴10000元。
10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申请补贴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
补贴标准为按用人单位为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1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已按规定享受了一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如信用状况良好,且创业项目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按规定归还所有贷款后,可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第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只能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府贴息。借款人必须根据经办银行的规定,每月足额向经办银行还本付息。政府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对每月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实行按季度贴息。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因借款人或小微企业不按约定还款而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或小微企业自行负责,政府不贴息。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