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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小微企业补贴政策,韶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更新:2023-09-21 07:55:07 高考升学网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的有关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绿色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拉高标杆,补齐短板,创新方式,强化合力,加快培育我市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全市“小升规”企业培育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档一批、引导储备一批”的基本工作思路,强化培育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强化行政监管,促进一批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今后每年按省下达给我市“小升规”的预期目标的1.2倍建立重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培育库。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培育

1.加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建设。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筛选一批行业前景佳、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四新”型小微工业企业作为上规升级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全市“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市县两级工信、统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莞韶园管委会要联合对区域内用地在10亩以上、年主营收入在500—2000万元的规下小微工业企业开展重点调查摸排,建档立卡,跟踪服务,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莞韶园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和高技术服务型小微工业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模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一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一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3.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创新。大力培育科技型小微工业企业,鼓励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提升发展,引导小微工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积极打造“精品制造”。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加快创新提升,努力做精做优,培育形成一批行业隐形“单打冠军”企业。推动我市机械行业小微工业企业与知名龙头制造业企业对接配套,通过实施精准服务,培育一批优质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4.推进小微工业企业集聚发展。莞韶园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为一批低消耗、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科技型、创新型小微工业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创业创新发展平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集聚、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提供标准厂房。〔责任单位:莞韶园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积极为小微工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市场、产业合作等信息,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帮助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在工业企业中的普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

6.强化政策兑现落地。坚决推进各项降成本政策落地,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7〕42号)有关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小微工业企业相关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将国家、省、市涉及小微工业企业的税费征收、融资服务、社会保险费征收、用地支持、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财政补贴等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做好宣传与落实,主动精准送政策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

7.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上规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列入倍增计划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试点企业,连续三年按照其当年度对本级财政新增贡献的50%安排该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如企业三年内成为规下企业则需退还其所获得的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升级发展。利用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新上规小微工业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对新上规小微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融资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9.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各地在安排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中应预留30%以上的比例专门面向小微工业企业,其中预留入库拟上规小微工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小微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小微工业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微工业企业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工业企业的,可给予联合体6%—10%的价格优惠。对小微工业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一般应定向小微工业企业采购,具体采购时仅接受小微工业企业报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强化企业服务

10.完善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涉企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建立涉企部门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结合公共服务应用,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形成《韶关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开,为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涉企部门)

11.深化融资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为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深化小微工业企业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小微工业企业转贷平台,进一步完善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和小微信用体系建设,着力缓解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新升规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和财务管理。发挥我市各类风险补偿基金对新升规企业融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对重点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和“中征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着力推进小微工业企业增信融资和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加快建立健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可持续运作风险补助和控制的保障机制,对贷款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单户小微工业企业,提供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性担保,着力改善小微工业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莞韶园管委会)

12.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小微工业企业负担监测第三方评估报告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监测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3.加强小微工业企业人才培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小微工业企业经营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积极推进技工学校、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应用型人才基地建设,鼓励小微工业企业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打造一流技术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现代“工匠”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4.引导小微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加强小微工业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为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和辅导。推进实施“企业管理创新标杆培训三年行动计划”,以重点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为主体,开展以“精益化、信息化、卓越化、现代化”的小微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试点示范活动,进一步提升小微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发小微工业企业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强化工作保障

15.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级工信、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是企业“小升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税务局配合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提供“个转企”等企业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和莞韶园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6.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市工信局和统计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联系制度,将培育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针对性开展“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专项服务。健全完善小微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动态分析和管理,及时指导协调小微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实施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及“小升规”工作情况联合指导督查机制,对已达到上规销售标准的企业、月均达到应税销售(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规下企业、月均未达到应税销售(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的规上企业等三类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与管理,促使上规政策兑现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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