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上调幅度为15.27%。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不少在佛山的务工人员对此拍手叫好,但有企业则叫苦。
不执行最低工资或处2万罚款
经市政府同意,佛山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
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佛山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佛山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统筹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上调幅度为15.27%。
佛山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社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务工人员叫好,有企业叫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