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二胎奖励最新政策规定暂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1、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3、江西二胎政策新政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4、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5、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加产假六十天。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3、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6、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7、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总结一下,江西妈妈这样休产假: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60天=158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60天 =158天
③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60天+难产假15天=173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随着中国老龄化的现象加重,前几年我们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可以发现我国自然出生率依然自处于下滑的趋势,为此国家推出了生育补助的新政策,很多城市也都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了相对应的生育奖励。那么江西最新的二胎补贴政策有哪些?江西二胎政策有奖励吗?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江西二胎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江西二胎政策最新消息: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1)独...查看更多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那么江西很多二胎夫妇对二胎奖励感到疑问,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西二胎奖励政策细则2018,最新江西二胎国家奖励相关政策,仅供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成果媒体沟通会。我省有更多举措保障政策推进。去年1月20日起,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我省...查看更多
一、《劳动法》产假规定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查看更多
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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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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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6月16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查看更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达到158天,并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 在已修改计生条例的7个省(市、自治区)中,我省与安徽一样,增加60天,目前最长。你看,假期这么长,大家搞不搞?小编来为你解析我省人口...查看更多
在前面一篇文章我们有介绍到,江西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是从1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既然单独二胎政策已实施,接下来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莫非是准生证如何办理的问题吧。其实江西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的方法步骤和其他地方的办理方法基本类似,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