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二胎奖励最新政策规定暂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1、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3、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即生育一孩、二孩,以及合法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延长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重庆二胎产假:只能有基本的98天产假。
大学高考网温馨提示: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晚育均指夫妻双方初婚、初育。”市计生委相关人士表示,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目前,全市并未出台针对‘单独二胎’的相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表示,“所以,‘单独二胎’,不能享受到二十个工作日的晚育假,只能享受基本的98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