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二胎奖励最新政策规定暂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按照现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如此例式: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不包括难产的)+辽宁省规定的60天=158天。如果是难产的,再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