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二胎奖励最新政策规定暂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八条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产假和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随着中国老龄化的现象加重,前几年我们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可以发现我国自然出生率依然自处于下滑的趋势,为此国家推出了生育补助的新政策,很多城市也都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了相对应的生育奖励。那么天津最新的二胎补贴政策有哪些?天津二胎政策有奖励吗?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天津二胎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1、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查看更多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那么天津很多二胎夫妇对二胎奖励感到疑问,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二胎奖励政策细则2018,最新天津二胎国家奖励相关政策,仅供参考!1、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查看更多
天津2018年产假多少天?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合法生育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男方也可享受配偶陪产假7天,假期的每一天公司都要照常发工资给你,二胎也适用。天津产假最新规定及生育津贴一览《通知》对增加产假的情形做了统一规定,如生育时遇有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按照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查看更多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查看更多
1月14日天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该决定中,对生育假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意味着“晚育假”这个名词正式取消。 其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查看更多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查看更多
一、天津市产假为128天,产前可休15天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查看更多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居民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查看更多
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市卫计委副主任韩立为我们详细介绍这方面情况。 主持人:好,韩主任。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次《条例》修改的背景是怎样的?我市单独两孩政策执行情况如何?同时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我市出生人口规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韩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查看更多
1月1日起,天津实行全面二孩政策。自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1、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