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产假为128天,产前可休15天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二、哪些夫妻可以“再生一胎”
本市明确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三、违反规定生育的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情况,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授权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孩儿多了入园入学会难吗
面对可能出现的人口出生高峰,本市教育部门将展开调研,提前布局。同时,加大资源调整力度,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改造幼儿园校舍,加快建设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民办资本参与建设幼儿园。同时,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加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推行学校联盟、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模式,建设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让每一个孩子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