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公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其中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等6地标准超过2000元。你家那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最低工资是怎么定的?包括加班费吗?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南京最低工资的标准相关信息,请看下文。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从今年8 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890元升至2020元 。
2018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会做出相应调整的。南京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
原文如下
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