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南京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
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
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
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
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
一类地区包括南京市区、无锡市区等,这意味着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升至2020元。
一、调查内容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影响;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影响;
(三)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预期情况和承受能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
(四)2018年1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受益群体占比情况;
(五)以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招聘人员的起薪工资情况。
二、调查方式
采取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行业是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重点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各区(园区)调查样本从企业薪酬调查企业中抽取,其中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各不低于5户,且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中的小微型企业各不低于2户,薪酬调查企业不足的要选择其它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充。各区(园区)在选定样本单位后,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填写调查表等方法开展专项调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园区)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局调查方案的要求,围绕调查内容,认真做好调查实施工作,全面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专项调查工作。
请各区(园区)于7月20日前将调查数据信息库报市局劳动关系处,并于7月30日前形成本区(园区)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的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局,调查报告的内容要具体详实、重点突出、文字简洁。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