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常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常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常州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发出通知,从2018年8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常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4个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2020元/月,金溧二地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830元/月。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金坛区、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月上调到1830元/月,增加110元。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上调到18.5元/小时;金坛区、溧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上调到16.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
金坛区、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月上调到1830元/月,增加1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上调到18.5元/小时。
金坛区、溧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上调到16.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