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那么2018年佛山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018年佛山最低标准上调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广东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公布调整后的各地市具体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调整前,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通知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发现,此次调整依然保持四类标准。其中,第一类: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第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第三类:汕头、惠州、江门、肇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第四类: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通知称,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