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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最低工资什么时候调整,徐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规定

更新:2023-09-17 04:18:39 高考升学网

根据通知,调整后,江苏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

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

 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江苏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指哪里?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徐州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及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5.5元;三类地区13.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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