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东莞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东莞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
(一)2018年7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二)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
(三)存量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统一调整为12%,
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excel格式原件,无需加密);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
(一)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
(二)此次基数调整占用当年单位调整基数次数,但单位在2018年7月1日前已作调整需再次调整基数的,可直接到归集银行网点再次办理。
(三)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均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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