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管理,规范运作程序,防控贷款风险,制定本细则。
一、装修贷款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凡广元市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抵押物落实且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装修位于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的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
1.信用报告中有不良记录的(累计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或连续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
2.法院有执行失信记录的;
3.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
4.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5.夫妻双方名下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6.同一套住房已申请过公积金装修贷款的;
7.所委托装修公司无相应资质的。
(二)条件:所装修的住房为借款人(含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必须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装修贷款的额度、年限、方式
(一)贷款额度。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名下缴存余额挂钩,夫妻双方均缴纳公积金的按余额最高一方计算(参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参考表》),且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
(二)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贷款方式:抵押(抵押物须评估);
(四)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三、装修贷款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申请;
(二)县区装修贷款委托县区管理部审批,市本级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四、装修贷款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装修贷款的申请
1.借款人书面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2.市本级、各管理部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贷前审查、并对贷款用途、条件、抵押、征信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做出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
3.同意贷款的,借款人携身份证明及借款手续与贷款人签订《广元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人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
5.贷款人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月归还借款。
(二)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装修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婚姻证明(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个人声明2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情况证明及近三个月银行流水清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借款人所装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复印件2份);
(7)房屋装修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8)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原件验退、复印件1份);
(9)装修公司开户行、账户、账号(装修贷款一律转入装修公司账户);
(10)抵押物评估报告(2份);
(11)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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