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关于汕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问题,具体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有:
1.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2023年8月23日,中心出台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的通知》(汕房金通〔2023〕55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我市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我市户籍或一方须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根据2020年12月3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0〕60号),对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
3.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下限。根据2022年12月30日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62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下限由原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根据2022年10月10日出台的《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48 号),自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2022年10月1日前受理但未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1%的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
5.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下限。根据2022年12月30日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62号),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下限:职工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6.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一手商品房的优惠政策。根据2022年4月1日出台的《关于购买装配式建筑个贷优惠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11号)和202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购买绿色建筑个贷优惠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3〕7号),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一手商品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5号)规定的最高额度和根据缴存时间制定的可贷额度范围。
7.对多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根据2023年7月10日出台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3〕44号),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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