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贷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20倍*缴存年限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此系数为1)。关于鹰潭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问题,具体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贷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20倍*缴存年限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此系数为1)。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1 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倍数
存贷比倍数从20倍提高至30倍。
2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鹰潭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资金,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8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70%;新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60%。上述提取加贷款总额且不得超过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
3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认贷或认房”政策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均无贷款记录或者在鹰潭地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登记的房产,认定为首套房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仅有1次贷款记录或者在鹰潭地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数为1套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已经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并且在鹰潭地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数为2套及以上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贷款,不予发放贷款。(以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贷款记录或者在鹰潭地区范围内不动产部门登记的房产套数作为认定标准。)
本通知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公积金贷款额度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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