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泰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能贷多少钱(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
答:职工在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无中断3个月。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一)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正常缴存余额为准,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规定。
(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对名下无其它房产,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②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③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为9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④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四)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年限5年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二套房贷款年限5年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五)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
(六)贷款年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方到60岁,男方到65岁,最长不超过30年。
(七)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现有商贷余额之和不超过120万元,且贷款月还款额之和与职工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比控制在60%。
注: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什么?
答:1、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3、借款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其中:
(1)购买现房、期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一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③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6个月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证)、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②卖房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及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折)原件。
6、担保方式:
①自然人担保需担保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原件。
②房产抵押。购买现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购买二手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和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
③质押有价证券需提供大额存单或国库券。
三、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开发商出具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四、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的《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卖房人身份证原件。
10、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原件。
五、夫妻双方均缴纳公积金可贷额度为多少?
答:按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配偶已退休),可贷最高额度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六、夫妻双方一方或单身缴纳公积金可贷额度为多少?
答:(一)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1、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可贷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75万元;
3、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45万元;
4、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60万元;
5、借款人按时缴存满6个月但未足额缴存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30万元。
(二)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1、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可贷最高额度100万元;
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85万元;
3、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50万元;
4、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60万元;
5、借款人按时缴存满6个月但未足额缴存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35万元。
(三)对名下无其它房产,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1、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可贷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已退休)满6个月,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65万元;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已退休)满6个月,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40万元;
5、借款人按时缴存满6个月但未足额缴存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5万元。
七、公积金贷款额度25倍的计算是四舍五入还是向上/向下取整?计算是否精确至万位?(贷款额度问题)
答:贷款额度的计算以万为单位,将千位四舍五入至万位。如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15897元,15897*25=397425,四舍五入为40万,这种情况下职工可贷40万。
注: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正常缴存余额为准,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规定。
八、商转公贷款额度是否同样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进行计算?(商转公问题)
答:商转公业务的贷款额度同样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照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但不得超过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申请置换时剩余的借款本金。其他办理条件保持不变。
注: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参照知识库“ 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能贷多少钱(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进行解答。
九、商转公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申请人及配偶的所购住房相关证明资料:⑴置换预售商品房商业贷款,房产管理部门制式的商品房房屋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2)置换二手房贷款商业贷款的,房产管理部门制式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完税证明、所购该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7、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为申请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书面证明、申请人此笔商业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截止公积金置换贷款申请日的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8、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借据原件。
9、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10、申请人选择相应担保方式:抵押房产。 用所购房屋做抵押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
十、商转公贷款额度是否同样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进行计算?(商转公问题)
答:商转公业务的贷款额度同样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照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但不得超过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申请置换时剩余的借款本金。其他办理条件保持不变。
注: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参照知识库“ 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能贷多少钱(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进行解答。
十一、职工买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问怎么转成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条件及流程)
答:商转公: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已经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商转公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但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2、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3、公积金贷款置换的申请人和原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人。
4、申请置换的商贷仅限我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5、申请人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
6、公积金贷款置换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申请置换时剩余的借款本金。
7、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
8、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需符合中心贷款规定(征信不得有连续3次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
9、已申请组合贷款的(商贷+公积金贷),不得申请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流程:申请人先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大厅提交商转公材料审批—审批通过后大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剩余贷款的全部金额—结清后向大厅银行窗口提交结清证明等补充材料—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抵押完成后,公积金放款到主贷人银行账户。
注:1、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十二、职工所购房屋还未出不动产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商转公担保方式)
答:不可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应以所购房屋做抵押。
十三、异地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四、职工在泰安市外工作地缴存公积金,户籍在泰安,想在泰安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问题)
答:可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异地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符合我市现行贷款政策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户籍限制,需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省会经济圈其他六地市可不再提供),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十五、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流水(济南、淄博、聊城、德州、东营、滨州除外改为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7、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8、申请人选择相应担保方式:自然人担保、阶段性保证、抵押房产。 (1)自然人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用所购房屋做抵押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 (3)开发商阶段性保证的,需开发商盖章并承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注:根据泰公积金【2021】43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省会经济圈其他六市(济南、淄博、聊城、德州、东营、滨州)的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和贷款结清证明。
十六、职工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泰安市购买二手房,担保方式有哪些?(异地贷款问题)
答:只有一种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其属于异地贷款且购买的房屋为二手房,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2015]53号)规定,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必须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十七、职工在泰安市区域外购房,是否可以在泰安办理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问题)
答:此情况不能在泰安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在购房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八、电力、铁路等职工如何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及明细?
答: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集团分中心:
关注”鲁电公积金”公众号即可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及明细。
2.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及明细可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平台发起申请(铁路综合联系人:吴琳)。
十九、异地缴存职工是否可以商转公?
答: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已办理了我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二十、泰安市引进人才定义?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持有“山东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或《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持有人;
(2)泰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自2022年5月1日之后新引进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才。
(3)引进人才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各服务大厅设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窗口,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4)引进人才首套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二十一、泰安市引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首先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对名下无其它房产,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1、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贷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已退休)满6个月,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住房公积金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65万元;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已退休)满6个月,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40万元;
5、借款人按时缴存满6个月但未足额缴存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5万元。
6、借款人符合“引进人才且生育二孩”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7、借款人符合“引进人才且生育三孩”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注:1、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
2、当职工符合引进人才标准且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
二十二、泰安市引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山东惠才卡”原件,或“泰山人才金卡”原件,或《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缴存基数认定。
6、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7、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8、选择相应担保方式:自然人担保、阶段性保证、抵押房产。
9、申请人及配偶的所购住房相关证明资料:⑴房产管理部门制式的商品房房屋购房合同原件;⑵首付款收据原件;(3)开发商出具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10、提供相应担保方式:自然人担保、阶段性保证、抵押房产、质押有价证券。
(1)自然人做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用所购房屋做抵押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
(3)开发商阶段性保证的,需开发商盖章并承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三、职工个人不缴存公积金,配偶在部队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关系问题)
答:在部队缴纳公积金的,按军队军人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到指定的商业银行专门窗口办理军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果职工缴存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提供其所在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有无贷款证明,配偶视同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贷款时按双职工缴存公积金认定额度。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二十四、职工前期在外地缴纳公积金至上月,现于本月开始在泰安缴纳公积金,期间没有断缴,此情况能否在泰安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关系问题)
答:可以办理贷款。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2015]13号)文件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原缴存截止时间与现缴存时间没有间断)。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二十五、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挂钩?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二十六、职工买房,公积金贷款不够,可否使用组合贷款,如何办理?(组合贷问题)
答:组合贷款是指个人在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因购房资金不足可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所购房产为泰安市辖区内商品住宅,其中申请按揭贷款的楼盘项目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共同准入项目。②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托银行确定。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金额(120万元)。④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不一致的,组合贷款最长期限按期限较短的年限执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相同。⑤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⑥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借款人必须采用同一种还款方式、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二十七、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提供相应担保方式:阶段性保证、抵押房产。
8、申请人及配偶的所购住房相关证明资料:1、商品房需提供⑴房产管理部门制式的商品房房屋购房合同原件;⑵首付款收据原件;(3)开发商出具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2、二手房需提供⑴不动产权证;⑵《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3)完税证明。
9、开发商承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督促落实按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10、商业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二十八、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如何开具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
答:借款人单身(未婚、离异)的,申请贷款时现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
1.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两人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现有每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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