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宿迁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何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是多少?商转公贷款业务最新政策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01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02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
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为1300元,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56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为1600元,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92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时,缴存人需出具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03
增加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业务
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需满足《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宿公积金委〔2022〕4号)文件要求,采取“先清后贷”的方式办理,即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应自筹资金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由于银行信贷政策原因,住房公积金各受托银行无法提供配套的非交易性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因此不能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贷款申请人在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贷款申请人应充分知晓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慎重办理贷款申请和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商贷结清→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发放。
申请材料明细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3.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
6.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7.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基本信息表和还款明细表原件;
8.其他需要的材料。
(材料2、5、7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贷款审批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进行审批,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或线下部门协同查询不动产产权情况,如抵押、查封等。
商贷还款
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先自筹资金提前至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注销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登记。
签约抵押
贷款申请人应在注销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持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先至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委贷通知书,后至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贷款发放
抵押完成后,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收妥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录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按照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申请人银行账户(应与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一致),完成贷款发放。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门可根据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分阶段有序受理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则上按照2016年之前、2017年至2019年、2020年至今三个时间段分别在2023年7月、8月、9月受理,10月份之后不再区分时间段。
04
细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机制
根据2022年12月19日出台的《宿迁市住房公积金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管理规范》(宿公积金委办〔2022〕1号),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动态调整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3%(不含)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受理,贷款发放无需轮候;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3%(含)以上95%(不含)以下时,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时间2个月;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97%(不含)以下时,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为4个月;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7%(含)以上时,视情况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并暂停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业务受理。
1.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两人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现有每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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