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纳比例暂未公布,以下是2021年吉林公积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当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吉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0375元,确定吉林市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593.75元;下限为202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518.75元。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北京公积金官网登录入口网
时间:2024-05-27 09:0:55达州如何计算公积金
时间:2024-02-12 02:0:54广安如何计算公积金
时间:2024-02-12 02:0:39宜宾如何计算公积金
时间:2024-02-12 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