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工作,部署重点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总结反思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明确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7月开始,我国股市出现了一轮过快上涨行情,至6月12日,上证综指上涨152%,深成指上涨146%,创业板指[-2.86%]上涨178%。股市过快上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市场估值修复的内在要求,也有改革红利预期、流动性充裕、居民资产配置调整等合理因素,还有杠杆资金、程序化交易、舆论集中唱多等造成市场过热的非理性因素。过快上涨必有过急下跌。6月15日至7月8日的17个交易日,上证综指下跌32%。大量获利盘回吐,各类杠杆资金加速离场,公募基金遭遇巨额赎回,期现货市场交互下跌,市场频现千股跌停、千股停牌,流动性几近枯竭,股市运行的危急状况实属罕见。如果任由股市断崖式、螺旋式下跌,造成股市崩盘,股市风险就会像多米诺骨牌效应那样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传染,酿成系统性风险。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委果断出手,迅速行动,综合施策,遵循市场规律,依法打好“组合拳”,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并将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这次应对股市异常波动,本质上是一次危机处理,着眼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防范住了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
这次股市异常波动充分反映了我国股市不成熟,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也充分暴露了证监会监管有漏洞、监管不适应、监管不得力等问题,我们必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学有所得,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过去的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资本市场在曲折波动中发展的一年,证监会系统和证券期货行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稳步提升投融资功能,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改进新股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率,完善并购重组配套融资政策,推进优先股试点。加快公司债[0.05%]券市场化改革。全年共有220家企业完成首发上市,融资1578.2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和136%;399家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发行,融资8931.96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12家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2036.5亿元、同比增长9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2669单,交易总金额约2.2万亿元、同比增长52%。“新三板”市场新增挂牌公司3557家,融资1216.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3%和821%。已设立的37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股份公司3375家,展示企业4.15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4331.56亿元。全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共发行公司债券2.16万亿元,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09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二是拓展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功能。启动上证50[-2.87%]ETF期权交易试点,开展10年期国债期货、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推出锡和镍期货品种,推进原油期货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启动“期货+保险”、“期货+保险+银行”等试点,对服务“三农”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促进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私募基金健康发展,行业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截至底,全行业12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6.42万亿元、净资产1.45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7%和58%;具有公募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112家,公募基金管理规模8.4万亿元、同比增长85%;150家期货公司总资产932.21亿元(不含客户权益),同比增长30%;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5万家,基金认缴规模5.1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四是积极稳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推进境外上市审批制度改革,成立离岸人民币证券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实现互认,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至16个国家和地区。全年共核准69家境内企业境外首发和再融资、同比增长82%,融资454亿美元、同比增长23%。五是推进监管转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实施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试点,稳妥有序实施新退市制度。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完善债券市场风险防控机制。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服务。全年累计对281家次上市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2家次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48人次从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190多家有风险隐患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非法集资排查,对141家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六是强化稽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全年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723件,新增立案调查345件、同比增长68%。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8批次共计120起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全年移交处罚审理案件273件,对767个机构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比增长超过100%,涉及罚没款金额逾54亿元,超过此前十年罚没款总和的1.5倍。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工作,承担着繁重的任务,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都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实属不易。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要做好监管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虚拟经济是虚拟资本以增值为目的进行独立的权益交易活动,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已经被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去创造价值,而股票本身又在市场流通转让,当作交易对象进行买卖,股票价格合理反映企业的经营价值和盈利前景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可见,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发展虚拟经济有利于实现资源跨时空流动,扩大企业股权融资,促进企业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股票价格一旦严重背离企业价值,就会形成泡沫,泡沫过大总是要破灭的。因此,发展资本市场,必须牢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着力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和风险管理等功能,遏制过度投机,决不能“脱实向虚”,更不能“自娱自乐”。
二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监管部门要承担促进市场发展的任务,注重发展的规模、效率与质量,这是监管部门“两维护、一促进”职责的应有之义。但是,市场发展越快,就越要严格监管。股市异常波动警示我们,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管本位,牢固树立从严监管、一以贯之的理念,紧跟市场发展变化,保持监管定力,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在我国特定的市场环境下,还必须特别关注资产价格虚高的风险。
三要处理好创新与规范的关系。创新是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增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但创新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与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对产品服务的创新,不仅要评估论证自身存在的风险,还必须分析对市场全局的影响;不仅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还必须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管理等基础性制度,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仅要考虑经营机构的经济效益,还必须要有相应的监管机制与手段跟上。要高度关注单一业务、单一产品、单一机构的风险外溢问题,制定完善系统性风险的跟踪、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创新应是全方位的,不仅是产品业务创新,还应当包括经营机制与内控机制的创新,还有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
四要处理好借鉴国际经验与立足国情的关系。发展我国股市需要学习借鉴境外市场的有益经验,但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市场的特点与规律,不照抄照搬。同时,要善于借鉴国际经验,对境外市场行之有效的做法,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真正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仅要借鉴国外产品创新的经验,也要借鉴其有效监管的经验。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整体改善。这将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亮点纷呈,市场资金总体充裕,国企改革深入推进,股市风险得到相当程度释放,这些都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作为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平台,资本市场具有服务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独特优势,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资本市场可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助力产能化解和存量盘活,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进入以后,国际金融市场避险情绪上升,全球股市出现新一轮下跌,大宗商品价格加速下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汇率贬值,我国经济金融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企业盈利下滑,企业杠杆率仍然高企,信用违约风险增加;人民币贬值预期升温,资金外流加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上升,盈利增幅下降,股市、汇市、债市、货币市场等风险因素交互影响,也给今年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带来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发展高度重视。指出,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的改革方向,不会因为股市波动而改变,要求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李克强总理强调,要继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方向,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努力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指明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前进方向,也对资本市场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证监会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开创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深化改革开放,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
研究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则,做好启动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市场化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增强蓝筹股市场活力。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拓展市场深度,加大对已跨越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完善“新三板”制度规则体系,优化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对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合作机制,引导登记备案、运作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坚持私募市场定位,以提高为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服务能力为中心,开展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建立符合股权众筹“大众、小额、公开”特点的发行方式。
(二)深入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发挥重要作用。要完善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机制,推动消除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的障碍,支持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引入战投、吸收合并、整体上市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要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取消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研究实行并购重组股份协商定价,推动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完善分行业审核,提高审核效率。支持并购重组方式创新,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手段,研究出台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的实施细则。要密切关注并购重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和矛盾,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重点加强对“忽悠式”重组、“跟风式”重组、虚假重组等情况的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并购重组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研究发展绿色债券、可续期债券、高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增加债券品种,发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等股债结合品种。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研究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四)稳妥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
适应金融改革和产业风险管理需要,在充分评估、严防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原油等战略性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完善股票期权试点,推进白糖、豆粕农产品[-4.72%资金研报]期货期权试点。加大对商品指数期货、利率及外汇期货研发力度。稳步推进“期货+保险”、“粮食银行”、“基差报价”、“库存管理”等创新试点,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机制。研究论证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助力绿色发展。
(五)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进一步拓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研究解决H股“全流通”问题。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逐步放宽投资额度,推动A股纳入国际知名指数,引导境外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被动指数基金等长期资金加大境内投资力度。启动深港通,完善沪港通,研究沪伦通。
推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沪港通和自由贸易账户等多种渠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
推动港资、澳资机构在境内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深入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稳步推进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注册。做好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
三、强化监管本位,防范市场风险
(一)健全制度,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继续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适应市场情况,及时填补制度漏洞,提高制度有效性。
规范杠杆融资。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促进融资和融券业务均衡发展。依法管理、严格限制杠杆比例过高的股票融资类结构化产品,禁止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民间配资提供资金和便利。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和预警。
严格程序化交易管理。针对我国程序化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的规定,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营、资管、公募基金管理中采用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强化期货市场交易管理。制定实控关系账户管理细则和异常交易监管规则,研究完善认定标准及自律监管措施。规范发展股指期货市场交易,合理控制交易持仓比例和期现成交比例,有效抑制过度投机。
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建立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公募与私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统一账户体系,实现跨市场交易行为的统一识别和监控。加强对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境内外资本市场之间“共振”影响的评估研判。
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整合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统一业务规则,明确监管标准。制定出台统一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则,强化对资管产品备案、风险监测的自律管理。
(二)从严监管,强化制度规则执行
要把监管制度规则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做到法规制度执行不漏项、不放松、不走样。事中监管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坚决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因未出现大的风险就放过。事后监管要依法从严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开户审查的监管,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加强证券期货账户管理,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坚决查处各类转借账户以及开立虚拟账户、子母账户和“拖拉机”账户等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证券期货业务。加强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管理,确保交易指令必须在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其他任何主体不得对交易指令进行发起、接收、转发、修改、落地保存或截留。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体系,推进简明化、差异化、分行业信息披露。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息报送和披露规则。完善大宗交易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增加具体受让人信息。完善停复牌制度,缩短停牌时间,减少随意停复牌现象。统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标准。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落实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强化“新三板”挂牌公司制度规则执行和自律管理要求。
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是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落实多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严格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强化一线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
强化交易所、中国结算、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市场交易行为监察监控,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责任。从大数据监管、全视角监控要求出发,打造独立运转、功能强大的市场交易一线监管部门。加强期现货市场实时数据的交换共享,统一归集数据信息,实现跨市场监察。
加强对公募基金流动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综合防控机制。对私募基金等“类金融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活动,要深入研究并加强监管。加大对利用“举牌”搞利益输送、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执业质量。落实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常规性检查。
完善会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其他会管单位的协作联动监管机制,细化工作对接流程,实现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全方位监管协同。充分发挥派出机构贴近一线的优势,重视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过程中发现的风险苗头、隐患,形成通畅的信息上报、反馈工作机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重视信息传递和共享,发挥全系统的工作合力。对注册地和业务管理总部不在同一地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加强派出机构之间的监管衔接和检查配合,重大事项明确牵头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和案例推广,着力解决对同一监管对象的重复监管和重复检查、同一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
(四)强化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监测指标体系、债券台账和报告制度。加强债券回购风险管理,明确结算参与人责任,控制投资主体杠杆倍数,引入和完善债券估值,加强质押券折扣率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违约处置机制。
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摸底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风险案件。规范私募投资基金运作,组织力量排查以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和风险,及时查处纠正。
继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重点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抓好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抓紧出台线索发现、证据认定有关制度规则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稽查局、稽查总队、专员办、交易所和36家派出机构的稽查执法职能定位和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调查组为基础单元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质量内控体系,加快形成定位准确、分工合理、特点鲜明、优势互补的多层次稽查执法体系。优化专项执法的组织模式,严厉打击重点改革领域和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的违法违规活动。以破解取证难题、提高执法效率为重点,强化与通信、反洗钱等部门的外部协作,务实优化行刑衔接。
(五)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研究出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发挥投资者保护局和投保基金公司、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一体两翼”机制作用,动员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创新投资者保护和服务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持股行权要坚持普通股东的地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
把投资者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投资者保护工作要更加贴近投资者和市场的实际需求,督促各市场主体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投教基地的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设投教基地,方便社会公众就近、便捷获取教育资源。继续扩大国民投资理财教育试点。
开展热线投诉直转市场经营主体试点,落实市场经营主体的首要责任。推广热线投诉与调解对接。推进纠纷调解机制、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开展证券期货仲裁试点。组织投资者保护的自查、抽查、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
(六)加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管保障
是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攻坚年。要持续推进监管业务需求数据集中统一到中央数据库,加快历史数据和新增数据入库,确保数据出口、传输、入口和使用的安全,规范开展数据使用授权。启动已上线试运行业务监管子系统的培训、推广、使用,使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切实服务好监管工作。
启动中央监控系统建设。抓紧完成中央监控系统需求框架设计并投入建设,建成稽查案件线索及数据分析平台。连通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监控系统,实现会机关对期现货市场交易情况的实时查询、数据下载和处理等功能。
强化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强化一线单位对市场信息、数据、案例、政策执行以及建议意见的报送,切实发挥中央监管信息平台、中央监控系统的信息集成作用。加强系统内、行业内形势分析和信息交流工作。
做好证监会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梳理现有权责事项,分门别类,没有法定依据的,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拟取消和下放的权责事项,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保留的行政权责事项,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等都是市场主体,与市场同呼吸、共命运,必须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勤勉尽责,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促进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