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日照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日照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01
住院类
市内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
一级医院:
实施基药制度: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
其他一级医院: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以后每次100元
二级、三级医院:
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取消。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实施基药制度:起付线至30万元报销90%
其他一级医院:起付线至30万元报销80%
二级医院:
起付线至5000元报销70%
5000-15万报销75%
15万至限额报销80%
三级医院:
起付线至1万元报销55%
1万-15万报销60%
15万至限额报销75%
转诊转院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
同市内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
政策内合规费用先自付10%,剩余部分同市内三级医院
异地长期就医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
同市内同级别医院
报销比例:
同市内同级别医院
异地非联网医院住院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协议医院个人先自付10%、非协议医院个人先自付20%、急诊个人先自付3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相同
02
门诊类
普通门诊
(1)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医,600元以内部分,每次就医起付线10元,剩余部分报销60%;
(2)其他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不需要签约、无起付线,400元之内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残疾人重点人群230元);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需签约,600元以内部分,每次就医起付线10元,剩余部分成年居民报销50%、未成年居民报销60%。
特殊疾病门诊
特殊疾病门诊一个年度起付线5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与市内住院相同。
尿毒症门诊透析: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38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血液滤过680元/次。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补助40%。
03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2020年起1万元),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0%,30万元以上的部分(含30万元)补偿75%。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其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起付标准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至30万元报销75%,30万元以上报销85%,取消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04
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为70%,年度最高救助额度1万元。
01
再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
特病(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费,18岁及以下患者,按10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标准2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标准1.2万元。
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在省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颁布前,其他药品按鲁人社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保居民乙类药品纳入统筹范围前个人先自负比例为20%。待省2017版药品目录发布后,按新规定执行。
在省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前,参保居民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执行;参照原《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 (鲁卫农卫发〔2009〕10号)规定,对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先自付30%,进口的个人先自付60%,其余费用纳入统筹范围,按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支付。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彩超、注射器、输液器等三项诊疗项目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其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不得单独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不得高于医疗费总额的20%,同一人就诊,收取一般诊疗费每天不超过1次。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9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元。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含居民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后,备案有效期内(自备案之日起180天内)的异地手术经治医院复查及癌症放化疗(含手术之前的)的门诊特病医疗费,可按异地转诊转院及门诊特病有关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其他在非本人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日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
2018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80%提高到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5000元部分为70%,5000元至15万元部分由70%提高到75%,1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70%提高到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1万元部分为55%,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由55%提高到60%,1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70%提高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