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社局日前对我市新生儿医保的待遇期作出调整。自今年起,凡出生后90日内办理医保的,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具备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规定彻底消除了新生儿参保待遇的“医保空白期”。
按照原政策,新生儿出生后,须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缴费6个月后才能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这样的话,从出生起,起码有6个月以上时间处于没有医疗保险保障的“空白期”。如在这段时间生病,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只能由家庭自付,个别病情较严重的将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为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新政策放宽了新生儿群体医保报销条件。《通知》明确规定: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监护人凭户口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