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若从下一年开始缴费则有180天享受待遇等待期。新生儿未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但其母亲或父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随参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或父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须准备材料:住院病历资料(盖有医院鲜章的复印件,非外伤性疾病可用出院记录代替)、出院证、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薄)和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和婴儿出生证。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