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不再与母亲是否参加居民医保挂钩。我市年度内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均享受这一政策。
三个月内补医保 出生即可享待遇
(资料配图)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精神及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际,近日我市出台政策,对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享受待遇时间做了进一步明确。按照政策规定,我市年度内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以前我市的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是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至3个月之内可以办理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母亲没有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新生儿在出生28天之后至3个月之内可以办理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从保费缴到鞍山银行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此新政策实施后,无论是母亲是否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三个月内补办参保手续,均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跨医保年度 缴费标准看仔细
(资料配图)
按照新政策规定,出生后办理参保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以后 到所在社区参保
(资料配图)
据介绍,新生儿出生后,家长可持相关材料到新生儿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登记、缴费,包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新生儿本人页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缴费金额为60元。
参保新生儿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行持卡就医,即时核销医疗费用。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报销待遇很高,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扣除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外,报销比例分别为75%、80%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