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涨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国家15年来坚持的一贯原则,具有社会进步的惯性。社会在进步和发展,退休人员也要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所以许昌企业退休涨工资是肯定的。实际上每年的调整都是国家统一下发通知,各省市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根据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国家通知,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那么小编预测许昌的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增长比例也应该在5%左右。那么许昌企业退休涨工资涨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许昌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由于许昌企业退休涨工资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编暂先整理出2018年许昌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许昌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如下:
养老金差额缴拨、企业支付不规范
1986年10月,全市开展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标志着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1989年8月,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成立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五一路发放服务站,为市直2600名离退休人员直接发放养老金,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1991年,我市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实现了养老保险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标志着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由企业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
【规范】(1995年?2004年)
建立个人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化发放
杜绝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从1995年1月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逐步实现养老金“一对一”社会化发放,从制度上杜绝了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
为了让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1998年以后,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此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社会化发放。
2000年12月,全市6000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和市邮政局代发,不再交由单位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全覆盖。
【提升】(2005年?2017年)
养老金连续13年增长,月人均从535元增至2249元
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越多得养老金
2005年7月和2007年9月,养老保险先后实现了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了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扩大了基金调剂范围,增强了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从2006年7月1日起,我省对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帐户。将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扩面范围,建立“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工龄)×1%,或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
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工龄的参保人员计发养老金待遇时含过渡性养老金。
可以看出,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
目前,我市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满15年就停缴并不划算
目前,一些企业和职工认为,只要按最低缴费基数累计缴费满15年就行了,等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并不划算。累计缴费满不满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条件。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金额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由此可见,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将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也越大。
参保人员若离开原来的单位,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将参保账户转到新企业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比较大,今年增资后最低的617元,最高的6928元。这直接跟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
职工参保年限和缴费比例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目前,企业缴费比例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9%,个人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8%,缴费工资按参保所在地(省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
我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20元,按最低缴费工资2412元计算,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一个缴费年度,单位每月应为职工缴纳458元,个人只需缴纳193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20%。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每月应缴纳482.4元。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不得补缴;单位欠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若出现欠费情况,企业在年审时也会受到影响。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至缴费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