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扩至商业养老保险 将于明年试点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被称为保险业的新“国十条”。保险人士认为,新“国十条”里影响最大的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落地。
据悉,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向财政部、保监会提交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预计2015年内启动试点。武汉或与首批无缘。记者昨日向本地监管人士求证,武汉暂未递交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但若外地试点成功,武汉将积极推进该项业务。
买商业保险将可延迟纳税了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险金的做法,能降低投保人当期缴税负担。
“这是国家应对老龄化社会,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微博]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有三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责任)、企业年金(雇主责任)、商业保险(个人责任)。作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二大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明确的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扩至商业养老保险已指日可待”。
“个人当前缴纳的保费要到几十年后领取保险金,自然这部分税费也应该在未来缴纳。”泰康养老湖北分公司吕静解释,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简单的说就是“延税养老”,并非新生事物,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401K退休计划,发达国家多使用此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内对此呼声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