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开封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
开封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筹资标准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市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在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在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
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三、筹资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缴费,有效降低筹资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筹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在上一级政府规定的筹资时间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集中统一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