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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_成都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

更新:2023-09-19 10:14:44 高考升学网

在农村的人没有保障也不行,所以现在很多农村居民都会去购买社保,希望通过社保的帮助保障自己医疗、养老等等福利。每个省市都有农村社保,只是每个地方政策都会不一样,下面为你介绍2018年成都市农村社会保险政策。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成都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表示,新政主要包括“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等。

据他介绍,我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人员可申请外,外地户籍也纳入了申请范围。”陈东说,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在补齐已缴纳保费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应缴保费的差额后,便可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中小微企业“减负”员工不“断保”

从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申报本人缴费基数。陈东表示,缴费基数下调后,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从而避免因缴费压力大而导致的“断保”问题。

今年成都将大力实施劳务精品战略,落实农民工社保政策,建立健全维权和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成都已将上述任务列入201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今年,成都还将探索综合保险转移接续,制定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接。

成都是四川乃至西部地区农民工劳务输出规模较大的地区。胡昌年说,今年成都将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筹建农民工培训中心,积极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成都还计划发展一批特色劳务品牌,以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

在探索穗蓉异地就医管理方面,成都将按照成都、广州两市医保局不久前签订的《医保经办合作协议书》,启动实施穗蓉异地就医工作,实现两地外出务工、创业等人员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总结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以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就医。

此外,成都今年还计划出台特殊情况下紧急就业援助工作相关意见,建立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制度,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以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促进和稳定就业。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已获有关方面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1997年颁布执行的《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新《办法》突破老办法仅限于企业及其职工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同时,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都将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

据介绍,成都市生育保险制度始于1997年,其标志为《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仅限于市属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均无法参保,部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新《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和自由职业者,除离退休人员外,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报销项目计生手术费纳入报销

新《办法》扩大了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据悉,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原来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男职工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配偶的生育补贴,以及由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

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保险生育但缴纳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计发办法生育津贴与缴费挂钩

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由社保机构付给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照不同情形计算: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剖宫产增加15日;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生育医疗费将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用等,实行顺产2000元、剖腹产3000元定额结算。

参保方式与医疗保险捆绑征收

以前生育保险一直与基本养老保险一并征收,新《办法》实施后,将改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收。此举将方便参保单位缴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上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参保的问题。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破产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享受条件连续足额参保12个月

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据介绍,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必须连续参保24个月才能享受待遇,新政策放宽了这一条件。其中,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在初次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时,其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年限视为生育保险的参保年限;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初次参加该市生育保险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为生育保险参保年限;市级统筹区域外的生育保险关系转入该市,其转入前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未间断,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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