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参照我市度经济增长速度和工资递增的水平,我市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结合的参保缴费基数以最低不少于增长9.5%确定应缴数额。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计算,其中针对月收入较高的人员,养老保险月均工资总额高于3875元300%的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3875元的300%申报,即11625元/月;而针对新参保、收入不高的人员,养老保险月均工资总额低于3875元60%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3875元的60%申报,即2325元/月。这其中也将根据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调整。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申报的养老保险基数的28%缴纳费用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景德镇市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围绕老人享受做到“六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助、老有所医、老有所居、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工作。
坚持“三个强化”,构筑居家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该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打造6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强化经费保障。区乡村每年落实1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
完善措施,注重居家养老服务实效。建立健全孤寡、独居、困难老人信息,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社区组建一支以“4050”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居家养老专业化队伍、社区志愿者居家养老服务义工队伍和居家养老巡视员队伍。编织社区、村老人医疗服务网和社区服务网。为老年人紧急呼叫、身心健康及衣食住行、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护理服务。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全覆盖政策,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能够与社会各类人员一道共享改革、发展、稳定成果,市就业局集中人员、时间、精力,对全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积极开展调查、摸底、测算工作,加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协调,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宣传及征求意见后,制定了《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不能重复参保的原则,为此,市就业局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从社会稳定及人本角度出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宜作了充分的考虑。日前,市就业局已将4月份在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710名失业人员的基础信息报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已经调度到位。4月1日起,这710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今后所有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停发医疗补助金,并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市、区就业局也将参照 《实施办法》的规定,于4月1日起,为所辖地区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